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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四條 機動車行經(jīng)漫水路或者漫水橋時,應當停車察明水情,確認安全后,低速通過。
第六十五條 機動車載運超限物品行經(jīng)鐵路道口的,應當按照當?shù)罔F路部門指定的鐵路道口、時間通過。
機動車行經(jīng)渡口,應當服從渡口管理人員指揮,按照指定地點依次待渡。機動車上下渡船時,應當?shù)退俾小?/span>
第六十六條 警車、消防車、救護車、工程救險車在執(zhí)行緊急任務遇交通受阻時,可以斷續(xù)使用警報器,并遵守下列規(guī)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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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七條 在單位院內、居民居住區(qū)內,機動車應當?shù)退傩旭?,避讓行人;有限速標志的,按照限速標志行駛?/span>
第六十八條 非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,應當按照下列規(guī)定通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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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交通運輸] 《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(guī)定》2023年第12號修訂
2025-05-25
[交通運輸] 《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(guī)定》2023年第13號
2025-05-25
[交通運輸] 《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(chǎn)規(guī)范》交運規(guī)〔2024〕7號
2025-05-25
[交通運輸] 《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(guī)定》2022年第32號
2025-05-25
[交通運輸]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2017年修訂
2025-05-25
2025-05-25
[交通運輸] 《道路客運接駁運輸管理辦法》交運規(guī)〔2023〕2號
2025-05-20